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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加强专项财政扶贫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实施地点、资金使用、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情况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望谟县将从4月份起启动2004年第二和第三批及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83.4万元,其中农业39.38万元,畜牧业114.02万元,基础设施30万元。为确保扶贫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望谟县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检查到项目,自查验收到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文件下达的资金量、建设规模、实施地点、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办批准。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监测人员,从项目的启动开始到项目竣工,监测人员在县扶贫办、县核算中心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测,并对监测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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