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纳雍电厂电煤供应,加强电煤应急储备,确保在元旦、春节期间的电煤供应,纳雍县政府采取以下电煤供应的保障措施:
一是将纳雍电厂电煤供应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要求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好煤炭生产。只要不影响安全生产,不准对煤矿停产、停电、停火工产品。对煤矿实行停产、停电、停火工产品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出现安全隐患的煤矿坚持实行限期督促整改。县国土、煤炭、公安等部门必须加强对煤矿越层越界开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整治,同时做好煤矿的办证、火工产品供应、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电力部门必须千方百计确保企业用电,停电检修必须告知煤矿企业。检修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如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企业安全和生产目标不能实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责成纳雍电厂尽快与纳雍煤炭集团公司、煤矿企业达成块煤供应的协议。由纳雍电厂委托纳雍县煤炭集团总公司向各煤矿企业订立块煤供应合同,由县煤炭集团总公司组织块煤供应纳雍电厂,确保块煤一律向电厂供应。
三是县政府近期将召开各煤矿企业负责人会议,落实行署电煤供应、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同时安排电煤供应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在电煤供应中要求煤炭局安全特派员驻矿把关,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电煤日供应量的完成。
四是将煤炭供应指标直接量化到各煤矿企业,要求县煤炭局必须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分配到矿任务的完成,对达不到年产量 3 万吨的矿井一律实施关闭。
五是明确电煤供应协调、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六是实行电煤供应日报告制度,煤炭局每日将电煤供应进度报县政府和地区煤炭局,县政府每日上报行署办。(纳雍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