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二)参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三)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工作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四)依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动员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五)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对外的协作工作。
(六)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的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发展。
(七)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和督查各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的对外联系及协调事务。
(八)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九)协调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参观、学习、考察等事宜。
(十)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它犯罪活动。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平坝县城关镇环城东路74号
电 话: 0853-4224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