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县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全县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和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参与拟定工业、贸易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
(五)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并组织企业开拓市场。
(六)对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初选和推荐上市公司;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组织协调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加强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出需由县政府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审核外派监事会主席提出的财务监察报告。
(八)组织和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组织和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管理全县散装水泥工作。
(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编制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承担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及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业务;制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协调出口、出省物资的运输。
(十一)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营运监管职能。
(十三)履行全县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十四)承担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典当行业管理职能。
(十五)负责审核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市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平坝县城关镇中山南路60号
电 话: 0853-4224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