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廉政,促发展
天柱县竹林乡纪检工作呈现新特点
(2004-09-15 15:35:50)
作者:舒云 吴厚征 董芳槐

    竹林乡地处天柱县东大门,距天柱县城47公里。全乡面积8.2平方公里,辖17个行政村143个村民小组15836人,农民人均耕地0.62亩; 有党支部20个,党员438人。近几年来,竹林乡党委、乡政府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快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政治保障,促进了全乡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竹林乡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乡党委书记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别与班子成员、各村、各单位、各部门签订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形成了党政领导正职负总责、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分工明确、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比,使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乡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政纪条规及观看《生死决策》、《胡长清大案警示录》和《绝路》等电教片,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材,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

    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乡党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谋取私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侵犯群众利益。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调。廉洁奉公。相互信任,为干部群众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

    竹林乡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行业及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苗头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和“下评上”活动,实行挂牌亮相制度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加强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全乡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案:⑴对全乡所属干部职工实行公开、平等、优化组合,推行双向选择、单项承包责任制;⑵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零户统管,杜绝私设小金库和资金的流失;⑷全面实行政务、村务和校务公开,健全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如《政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政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等;⑸开展了抓党风、治行风、树新风活动,彻底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真正做到各项工作遵循“方便群众、服务基层、深入实际、提高效益”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认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乡纪委不断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两年来,乡纪委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件(其中正在立案调查的案件2件),1名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党政纪律处分,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000元。通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维护了全乡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天柱县委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