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者发动对我国侵略战争,中华民族展开了全国抗战,经8年艰苦奋斗,在1945年8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在抗日战争中,黔西县各族人民同全国各地一样,在人员、物资和财力等方面,都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在人员方面:1938年,国民政府配额黔西县征兵1332名,县超额11.1%,完成1485名。次年,上配额猛增为3015名,因增幅过大,县只征到2677名。1940年,上配额再增为3685名,县完成3421名。1941年6月,省政府划黔西县土地面积的46.6%和人口的43.6%人新设的金沙县,征兵配额相应减为1965名,县因忙于调整保留辖地的行政区划工作,只完成征兵1446名。1942年至1945年的4年间,上配额黔西县征兵6876名,年均1719名,县实征兵6462名,年均1616名。总而言之,8年抗日战争期间,除不法地方官吏和接兵部队抓去卖兵的人数难予统计外,上级政府配额黔西县征兵共16873名,县完成征兵15491名,为配额数的91.8%,每年实征兵员与居民数比较,比例是相当高的。以1944年为例,全县居民为41000户、221300口,征兵为1972名,平均每20.8户、122口就出兵一名。
至于抗日阵亡人员,国民政府的档案记载黔西籍仅206人,阵亡地是湖南、江苏、江西、湖南、南京、上海、安徽、浙江、鲁南、山西、绥远、广西、云南和缅甸。阵亡较多的地方是湖南、江苏、江西,分别为58名、35名和25名。所在部队阵亡较多的,首是第8军103师,阵亡51名,次是197师,阵亡15名。黔西人在抗日战争中阵亡206人的数目,可以说是不准确的。据解放初期广泛忆苦思甜活动中反映,抗日时入伍者多数无音信下落。
在粮食贡献方面:时有田赋、军粮和县级公粮3项。(一)田赋:1938年至1940年,全县共交田赋13300市石,年均4433石。1941年“土地阵报”结束后,田赋额核增为36642市石,增8.27倍,其中,金沙县分摊17916市石,黔西县分摊20486市石,但在交纳中又有所增加。1941年至1944年,全县交纳田赋谷97094市石,年均24274市石;1945年庆祝抗日战争胜利,田赋谷减半交纳11804市石。(二)军粮:1941年上定黔西县采购10254市石,次年改“采购”为“半购半征”,县完成购征军粮14626市石,“半购”数不付现金,改付4年期储蓄券。1943年又改“半购半征”为“半借半征”,县“借征”军粮19623市石,“半借”部分不打借条,只在完纳田赋单据加盖专用章。1944年,“借征”军粮增加为22674市石,且规定所借军粮从1949年开始,按比例分5年抵,除田赋(未兑现)。1945年,庆祝抗日战争胜利,减半“借征”军粮3372市石。(三)县级公粮:1941年起,按田赋配征县级公粮10243市石;次年降为9579市石;1943-1945年分别为7736市石、7047市石和3372市石。
仅在1941-1945年间,黔西县人民计交纳田赋谷108898市石,军粮75407市石,县级公粮37977市石,合计222282市石,年均44456市石,人均每年纳粮工市斗。
在财力贡献方面,除交纳各级、各种各目的工商税以外,1938年起,全县每年推销“抗日救国公债”3.5万左右元法币。1939年承担“航空建设捐”。1941年增加推销“战时公债”4.6万元法币和“建国储蓄券”近20万元法币。次年又增加推销“同盟胜利公债”32.8万元法币;次年增为120万元法币。1945年,推销“同盟胜利公债”60万元法币,又推销“美金公债”4万元,折合法币66.6万元。
黔西人民在8年抗日期间,贡献不小、付出较多,然而抗日战争胜利后,未得到国家政府的任何回报,反而又被国民党拖人内战的深渊,直到1949年11月解放,才脱离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