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婚姻登记的新要求,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于二00三年十一月开始,要求全县婚姻登记集中到县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办理。并设置了办证大厅、抽调4人专门办理婚姻登记。经过近半年的实践,实效明显,婚姻集中登记既规范又便民。
婚姻登记由过去的分散登记改为集中登记后,统一了执法主体,进一步明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权和执法责任。提高婚姻登记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方便了结婚新人登记。
以县为单位集中登记,有专职的机构,专职的人员。有关监督部门可以进行制度化的监督检查,使婚姻登记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有效地制止乱收费现象。
以县为单位集中登记,专职的登记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亮牌办公,实行除“双休日”之外的“全日”办公作息时间,群众随来随办,服务周到,效率提高。
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后,婚姻登记机构的人、财、物由县级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领导,对婚姻登记实行微机管理,有利于婚姻登记信息的保存,方便了婚姻档案的查找和运用,从而可以有效防止假离婚、重婚、非法婚姻等现象的发生,使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陈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