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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校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长顺县公安局从加强力量,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入手,抽调一名大学本科、一名大学专科,均具有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娴熟的执法技能的民警调整充实到县局法制科,制定了通过案件的“五级把关制”。即办理案件由办案民警、兼职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科、分管局领导逐级把关,坚持“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案件出现质量上的问题,就按照《公关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形成了人人户上有压力,使每一个办案民警和审核批人员都能认真负责,履行职责,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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