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2004-05-31 16:52:49
作者:
 

    一、特别鼓励投资的产业和项目

    (一) 高新技术产业;

    (二) 绿色产业、旅游开发;

    (三) 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 市场建设;

    (五) 药材种植基地和药业开发;

    二、鼓励投资的产业和项目

    (一) 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

    (二) 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托管、承包等形式对我县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和改造;

    (三) 依法受让我县“三荒”资源投资兴办的各类产业。

    三、欢迎投资的产业和项目

    (一) 锑深加工产品开发和其他矿产品加工企业;

    (二)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信息产业、中介服务机构;

    (三) 高能耗工业;

    (四) 国家尚无明确禁止的其他产业和项目。

来源: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