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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优惠政策
(2004-03-31 10:51:29)

  为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凯里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工业化进程,凡到凯里工业园区投资办厂除享受国家及省有关优惠政策外,实行下列优惠办法:  

  一、土地使用优惠 

  1、工业园区内的土地,由市政府授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供地,统一管理,园区管委会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

  2、进入工业园区的生产型企业和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原则上按征地成本价计算。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仅指厂房、设备)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企业和项目,“一元钱地价”出让;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下、5千万元以上(含5千万元)按征地土地成本价的50%出让;固定资产投资在 5千万元以下按征地土地成本价出让;属高新技术项目(省以上认定)或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落户除按注册资本规模享受优惠地价外,还可享受地价再次减半的价格优惠。

  3、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性项目(包含金融保险、通讯等)土地出让价格按征地成本价的50%出让。

  4、租用工业园区土地开办生产型企业,建设期间(建设期限由管委会根据项目性质和实际情况确认)免交租金。投产后土地租金每年按10元/平方米计算,5年不变。 5、异地搬迁进区和退城进区的生产型企业,城区原有房产、土地拍卖所得用于工业园区投资的,其土地出让金和拍卖所缴纳的税收市级所得部分,专项用于该企业置换土地异地搬迁补偿和企业改制经费。

  二、财政扶持  

  6、本政策规定市级财政实际收入部份是指市级财政留成所得扣除减免、扶持、奖励后剩下的余额。

  7、进区的生产型企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免三减二所得税政策;凡实施再就业工程接受安置下岗职工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安置下岗职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未能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可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按企业实缴纳所得税市级财政所得部分的50%给予资金扶持,一定三年不变。 

  8、州内各县在工业园区内举办的生产型企业,由政府主导的异地办厂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属地纳税,税款由本级财政按季度划拨给原地的政策。即:州内各县政府为主老厂搬迁进园区的企业,其产生的税收市本级财政实际收入部份5年内市与县对半分;州内各县政府为主引进的进区企业,前两年税收市财政实际收入部分50%归市财政,50%归引进县,后三年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县。

  9、本市各乡镇政府为主引进的入园企业,其产生的税收市级财政实际收入部份,50%归市财政,50%归引进乡镇,一定五年不变。

  10、对新建工业项目缴纳的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前三年由市政府奖励50%给企业。

  11、投资者所交个人所得税在上交财政后,按投资者个人实缴纳所得税市级财政所得部分由市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对投资者予以三年扶持。

  三、规费优惠 

  12、生产型企业在园区落户需办理各种手续涉及到国家、省和州明文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协调。

  13、进区生产型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管委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整理后向区内企业公布,目录以外的,企业可以拒绝缴纳,目录之内的收费标准,属市内收费项目最高不超过规定下限的50%。    四、基础设施配套  

  14、建园初期,园区内公用道路、公用排水等公共设施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安排建设。资金来源除市级财政每年定额投入外,区内企业交纳税收市级财政实际所得收入部分,全额留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一定5年不变;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由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建设好,保证满足各投资项目生产、建设需要。

  15、凡自筹资金新建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不同行业分别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上给予优惠。  (1)从事生产科研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建项目,免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  (2)从事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性行业的企业,按30%收取。

  16、除国家投资或国家控股的生产型企业以外,厂区内建筑设施安装工程,由投资商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施工队伍。  

  五、服务政策

  17、投资者在园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应提交项目有关申报材料,由管委会代为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办”服务。

  18、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的规划布局、立项审批、选址定点、土地出让、方案评审、环保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施工放线、竣工验收、土地证、房产证、工程质监、消防、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建设手续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市“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19、设立工业园区警务区,负责处理工业园区内的治安或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外来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其它优惠  

  20、凡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办厂的客商及企业招聘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子女在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凯里市民同等待遇,并由管委会协调办理。

  21、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业区建设,优先按排工业园区项目贷款;对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要逐步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使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得到保障。对固定资产投资(指土地、生产设备及生产用房)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即:生物制药、精细化工、绿色食品、区内基础设施及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其在本地银行贷款的流动资金,可按其对市级财政的贡献大小,给予其部分或全额贴息,在工业发展基金中支付,期限为二年。  

  22、市诚达担保公司按其章程为进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23、进区企业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才,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中心管理,评定职称、社保等享受市内企业同等待遇。 

  24、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工业园区检查必须征得管委员同意,特殊情况需经市委书记、市长批准,否则园区内企业可拒绝检查。

  2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企业和业主摊派或变相摊派各种费用和物资。

  26、本政策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后如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较本规定更优惠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27、本市各乡镇设立的工业小区引资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28、本优惠政策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东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实习编辑 田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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