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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根据《黔东南州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于2003年7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县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通过专项治理,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全县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石邦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普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守才(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尤文(县安委办主任)
成
员: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旅游事业局、县总工会、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和办公室:
督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普中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对全县11个乡(镇)、新兴开发区、思州工业园区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副队长敬海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消防大队队员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礼堂、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
4、学校、幼儿园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四、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7月14日至7月24日止)为调查摸底阶段。这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从7月25日至9月5日)自查整改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单位按照要求自查自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它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超市等单位应向当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从9月6日至10月21日止)为检查验收阶段。自查整改结束后,经贸、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向当地人民政府写出组织单位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情况报告.
第四阶段(从10月22日至10月27日止)为工作总结阶段。专项治理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公安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抓好督查督办。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采取有效的方法,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督促派出所、教辅站、卫生院、工商所等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教育、卫生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幼儿园、医院整改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有关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是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期间,忽视消防安全,不认真进行自查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酿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严进行查处,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在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汇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实习编辑 田兰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