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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了会议培训经费审批程序。预算内列支的会议培训经费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批,非预算内列支的会议培训费用由分管县长审批。二是规范了会议培训经费核拨管理。批准核拨的预算内会议培训经费,由主持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单位或会议(培训)承办单位持《会议经费审批表》和会议经费审批(有审批意见)复印件到县财政局预拨部分会议(培训)经费,会议(培训)结束后,凭会议(培训)报到清册到县财政局核拨余下部分经费。三是核定不同类别的会议(培训)费用标准,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经费超标支出;四是规定家住县城和县直部门的参会(培训)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特殊情况需安排食宿的,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核拨。五是规定非预算内列支的会议(培训)费用,必须按分管县长批准的渠道依照核定标准列支,否则,不予核销。(实习编辑
田兰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