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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按照国家旅游局2002年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旅游局确定2002年度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各地各级旅游部门按照复核工作要求,依据《复核标准》,采取城市自查、省级旅游局复核、国家旅游局抽查的方式,开展了认真、深入的复核工作。 在复核工作中,各省级旅游局对所辖优秀旅游城市进行了认真检查,针对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各优秀旅游城市积极行动,结合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检查和整改工作;国家旅游局通过对部分省份、部分优秀旅游城市进行阶段性复核抽查、暗访等方式,全面审核了各省级旅游局的复核工作情况。 通过复核工作,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面开展了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要求,行动迅速,工作主动,真抓实干,敢于碰硬,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大,成效明显;大部分省份工作力度明显,对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指导到位。全国的旅游市场环境总体上得到了净化,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一些长期困扰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有所突破。 按照复核工作的总体安排,2002年度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国家旅游局决定按照分省打分排序的方式,通报通过复核的优秀旅游城市名单。 特此通报。
附:通过复核的优秀旅游城市名单。
国家旅游局 二○○三年二月八日
2002年度通过复核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单
(注:省份按行政区划排列,城市在各省份按省级创优机构复核得分高低排序,共137个)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秦皇岛、承德、石家庄、涿州 山西:大同、太原 内蒙古:包头、锡林浩特 辽宁:大连、本溪、抚顺、沈阳、锦州、鞍山、丹东 吉林:长春、吉林 黑龙江:绥芬河、大庆、伊春、牡丹江、阿城、哈尔滨 江苏:无锡、苏州、南京、昆山、常州、江阴、常熟、镇江、吴江、句容、扬州、徐州、宜兴 浙江:金华、杭州、东阳、宁波、绍兴、临安、诸暨、建德、温州、桐乡
安徽:黄山、安庆、芜湖、马鞍山、合肥、亳州 福建:厦门、泉州、福州、三明、武夷山、永安 江西:井冈山、南昌、九江 山东: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泰安、淄博、曲阜、蓬莱、文登、荣城、胶南、青州 河南:洛阳、濮阳、郑州、开封、济源、登封 湖北:武汉、十堰、宜昌、钟祥、荆州 湖南:常德、张家界、岳阳、长沙、韶山 广东:珠海、深圳、广州、佛山、清远、韶关、江门、中山、阳江、汕头、南海、肇庆、惠州 广西:桂林、南宁、玉林、北海、柳州、梧州 海南:三亚、海口、琼山、儋州 四川:成都、峨眉山、都江堰、崇州、乐山 贵州:贵阳、都匀 云南:昆明、瑞丽、景洪、大理 西藏:拉萨 陕西:西安、咸阳、宝鸡 甘肃:嘉峪关、敦煌 宁夏:银川 新疆: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