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的必要性

  新华社信息北京9月28日电 为应对国际上越来越严重的疫情发生趋势,有效保障我国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对人类、动植物及国家经济安全存在重大威胁的疫病疫情呈上升趋势,疯牛病、口蹄疫、二恶英、禽流感等疫病疫情在一定地区流行。为此,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本国国民、动植物健康和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欧盟、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食品风险预警”、“进口警报”等机制,对来自他国的风险或潜在危害进行防范,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外贸易发展迅猛,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国际上特别是周边国家的疫情疫病传入我国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大,对我国的工农业生产、人民生命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鉴于这种形势,急需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机制来应对出现的问题,而制定《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把过去那种事后补救转变为事先防范,建立一种积极主动的保障机制,对可能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的风险和潜在危害实行预先警报,并迅速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将建立相对固定的信息网络,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各种相关信息的收集,并由专门机构进行整理、筛选,然后组织专家迅速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风险的类别和程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通报,予以防范。 
  据了解,在发布预警的同时,质检部门还将采取快速反应措施。首先是加强对通过各种途径出入境的有风险货物、物品的检验检疫,根据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监管,重点把关;其次,对已经明确或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货物、 物品,可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外发布禁令,禁止其 出入境。另外,对已经发布的警示也有一个解除的过程。 对经采取有效措施,已消除风险或使风险降低到适当程度的,质检部门在进行评估之后,将及时发布警示解除公告,以保障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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