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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规范中小学生午托机构消除安全隐患
www.gz.xinhuanet.com  2008年05月10日 10:18:42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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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贵州频道5月10日电(记者周之江、施雨岑)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投资不得少于一万元,房舍人均面积需达1平方米以上,管理者年龄不得超过65岁。这是贵阳市日前出台的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管理实施意见作出的规定。

    长期以来,贵阳市中小学生中午和下午放学后,因家长上班、老师离校无人管,客观上处在一个"真空期"。此前,贵阳市各个中小学开办的"午托班"被教育部门喊停之后,这个"真空期"就只能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式"午托班"来填补,规范午托机构行为成了备受民众关注的问题。

    贵阳市新出台的这项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的举办人条件、举办资金等基本设置标准。在资金方面,明确规定:规模为20人以下、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规模在20至40人、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规模在40人以上的,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4万元。    

    针对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这个管理意见规定,午托机构所用房舍必须取得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人均建筑面积要达1平方米以上;提供午餐及午休的人均建筑面积要达3平方米以上。房舍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不得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举办午托机构。午托机构设置在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内的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暂无自建房舍的午托机构可以租用他人房舍,但必须签有三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责任编辑: 刘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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