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讯(廖波) 一名男子带着4个未成年人在贵阳市大肆进行抢劫、抢夺的犯罪活动,共作案14次。昨日,贵阳市中院一审对该团伙作出宣判。
2007年6月2日凌晨3时许,王某等3名女子骑着摩托车经北新区路回家途中,突然,一辆轿车将摩托车撞翻在地,车上冲下来两男子,持刀将她们其中一人的手机抢走后乘车逃离现场;2007年5月29日7时许,纪女士行至万东大桥人行楼梯口时,被3名年轻小伙一把夺过手提包。
经查,这一抢劫团伙共有5人,除主犯周难外,其余4人均未成年。2007年3月至6月,该团伙大肆在贵阳市区内进行抢劫、抢夺,其中,主犯周难参与抢劫10次,金额24006元,抢劫中轻伤一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另4人分别以抢夺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6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