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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放学途中受害 父亲告学校未尽义务
www.gz.xinhuanet.com  2008年05月09日 09:28:04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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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都市报讯(刘昌敏) 5月8日,记者从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获悉,本报2006年10月11日报道的《花季少女凋谢在黑森林》,被害少女的父亲田维华已经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儿小安就读的贵阳市永胜中学赔偿因履行义务不当造成的损失57221.9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专业保护委员会为此拨出资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06年9月28日下午,小安从学校放学回家途中,被罪犯强暴并窒息死亡。

    田维华说,在小安入学之初,学校承诺校车每天接送学生。基于这点考虑,田维华才让女儿到该校就读。但学校的校车就在小安受害前不久停开,导致小安因此选择走山路回家。学校还违反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强调的有关减轻学生负担的规定,经常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推迟放学,再次增加了小安回家途中不安全因素,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贵州省律师协会指派贵州持恒律师事务所汪军、李健律师作为田维华的代理律师。汪军、李健律师接到指派后,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专业保护委员会提出了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专业保护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过审核,决定给予600-1500元的资助。

    5月7日,田维华诉贵阳市永胜中学赔偿纠纷案已由南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免除了田维华的案件受理费。该案由南明区第二法庭(即二戈寨法庭)于6月2日开庭审理。(完)

 
(责任编辑: 张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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