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讯(沈丽琼 王姝)在不破坏生态环境、耕地的前提下,利用庭院、果园、花圃、田园等自然生态、人文景观资源开展的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将得到政府一系列的扶持。为促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昨日,《贵阳市促进旅游发展办法(草案)》已正式提请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办法(草案)》明确,旅游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制定资源保护计划,提出防止水土流失、景观破坏的方案,配套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
同时,鼓励村民在不破坏生态环境、耕地的前提下,利用庭院、果园、花圃、田园等自然生态、人文景观资源,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并对符合旅游专项规划、线路布点要求,具备接待条件的村寨,乡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市场开发、基础设施、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利用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气候环境、森林景观等旅游资源优势,开发红色、避暑、休闲、乡村旅游等特色品牌项目的,享受所在地政府的贷款贴息、规费减免、资金奖励、补贴。
另外,《条例(草案)》还规定,旅游宾馆、饭店、景区应当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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