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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时讯消息(谢龙智)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据介绍,该《试行办法》在全国首创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除继续采取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外,首次明确可以出售廉租住房。据悉,贵阳市近期将推出首批试点销售的廉租住房。
省建设厅厅长李光荣表示,为了更好地解决全省人均居住面积在八平方米以下的66896户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更好地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省建设厅在建设部、发改委等联合下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多次征求各市、州、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试行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廉租住房可“租售并举”。此举措有五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可以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无力解决房源的问题;二是可以将一定时期内不能形成固定资产,而又会随着市场租金上扬逐步增加的政府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转化形成固定资产;三是实物配租的租金定价权由政府掌握,低收入家庭不会受到市场过多的影响;四是各地结合当地财政及保障对象承受能力分别制定的以“经济适用房价、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保障对象的廉租住房,将一劳永逸地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保障对象也将会拥有自己的房产;五是减少了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上的行政成本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将廉租房出售给保障对象,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指示确定的。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标准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机构制定,适时调整。”李光荣强调,《试行办法》提出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出售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了解,《试行办法》中的出售廉租住房,是在保障对象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时,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以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公有住房出售。
据悉,贵州省建设厅要求贵阳市近期率先推出一部分廉租住房作为试点,以成本价售给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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