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讯(杨露怡)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省工商部门将对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省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我省各级工商部门从6月1日起,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并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制度,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