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4月10日消息(廖波) 两男子将盗来的汽车进行销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结果一查,发现这辆车居然是别人盗来后,又被这两人盗走。昨日,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今年31岁,麻江县人。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1月9日至同年的7月25日,陈某在贵阳市金阳新区、白云区、修文县、清镇市、小河区、息烽县等地采取用起子撬开车门,剪断点火线路搭火发动的手段盗窃车辆,共盗走8辆面包车、一辆轿车。
2007年7月某日晚,陈某将一辆盗来的面包车停在某小区附近,被杨某(22岁,金沙县人)、曾某(27岁,织金县人)二人盗走。两人销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同年8月2日,陈某伙同其弟及朋友韦某(29岁,黔西县人)开着两辆盗来的面包车到三桥下五里销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据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杨某、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分处罚金3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陈某之弟、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处罚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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