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明公正执法 黔西南制定"十不准"
新华网 ( 2008-04-09 )
稿件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4月9日消息(尤立宪) 记者4月8日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获悉,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该州政府制定了《黔西南州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十不准”的内容为:不准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不准执法不作为或越权乱作为;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不准包庇和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不准执法时购物或购物时执法;不准非公务着执法制服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准酒后进行执法活动;不准利用执法行为接受礼金礼品、索要赞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或其他活动;不准参与或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搞经商活动。违者将依有关规定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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