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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8日电(况怡兰)近日,南明区出台了《南明区人民政府实事项目问责制》,对故意或过时不履行工作职责,严重影响项目进度,造成实事项目延期完成或不能完成,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责对象进行问责。
据悉,问责范围还包括不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报送项目进度情或虚报、瞒报项目实际情况;不按审批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随意增加工程投资;出现资金挪用等违规现象;未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制度或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以及没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安全措施,发生重大责任和人员伤亡事故等。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诫勉谈话以及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5种。
(南明区委宣传部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