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时讯(帅弋)贵州省以栋为单位验收房屋质量将成为“旧例”,记者从贵阳市建设局获悉,《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日前施行,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将以户为单位,开发商无《分户验收表》,业主可拒绝收房。
据介绍,过去我省建设工程在验收时基本都是以整栋为单位进行,无法完全保证每一户房屋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新近出台的《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要求,今后对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部门将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公共部位包括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公共部分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实施。同时,规定要求已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此外,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签发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由施工单位进行返修,返修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消费者购买商品房,除了要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外,还应向开发商索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若房开商不提供此验收表,消费者可以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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