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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今起施行 让申诉难不难
www.gz.xinhuanet.com  2008年04月01日 09:39:12  来源: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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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都市报讯(杨雄)在施行了17年后,我国《民事诉讼法》首次进行了修改,新的《民事诉讼法》今日起正是施行。据悉,《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是围绕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两个问题展开的。

    可申请再审情形增加

    省高院副院长李祖良说,此次对《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的修改,主要是从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修改程序两大方面来进行的。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第一,此次修改删去了原来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规定,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第二,明确了申请再审的条件。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的条件共5种情形,修改后将申请再审条件即事由增加为13项另加一款;第三,明确了审查申请再审的审查时限。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限为三个月,指从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到审查完毕并作出再审裁定或驳回再审裁定的总时间;第四,申请再审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后可以提出申请的只有两种例外情形,一种情形是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另一种情形是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这两种例外情形申请再审也是有时限要求的,即应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不履行裁判,最高罚30万

    关于执行程序的修改:第一,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后,立即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不一定非要先通知,然后才能执行;第二,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故意拖延不履行的情况,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提供虚假报告或者拒绝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和拘留;第三,提高了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针对原民诉法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处罚额度较低,不利于执行的情况,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个人的罚款提高到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根除执行中的地方保护

    针对目前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新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申请事由属实,可以责令原审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将案件交由其他法院执行。

    此外,省法院决定,从即日起,省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处搬迁到峰会国际大厦和仁川广浴之间的贵阳市省府西路53号办公,负责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材料接收和来信来访的处理。该处办公电话是(0851)5863996。

    

    

    

    

 
(责任编辑: 李春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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