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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节约能源法着力推进节能法治化进程
www.gz.xinhuanet.com  2008年04月01日 09:12:05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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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日报讯(孙国强)2007年10月28日,胡锦涛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7号主席令签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我们必须认真有效地贯彻这部法律,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走上法治化的轨道,为建设生态文明贡献力量。

    早在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节能法,对于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能源消费增长快、能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能源消费快速增长,成为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从根本上扭转节能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和协调不得力的现状,修订后的节能法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更着眼于建立长远的法律规范制度,为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修订后的节能法由原来的6章50条增加为7章87条。与原有节能法相比,完善了节能的基本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强化政府监管,着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了节能政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稳定性。二是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在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的基础上,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更加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完善和强化了政府在节能管理方面的职责,解决了目前基层普遍存在节能管理职责交叉,监管工作薄弱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节能监管中的职责,为依法开展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四是完善财税、价格等政策,加大节能激励措施力度。明确了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实行节能税收优惠,制定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信贷支持节能,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等。

    当前,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处于工业现代化的起步阶段,也处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从工业现代化向生态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但生产方式粗放,能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低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形势十分严峻。今年又是我省节能减排的攻坚之年,在这个关键时刻开始施行节能法,对全省依法开展节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节能法,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我省节能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一是大力建设生态文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过快增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省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面临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节能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从体制、法律、政策、技术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将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抓好节能工作,从根本上还要靠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按照节能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进一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势头。

    二是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形成分工明确、监管到位的体制和机制。按照节能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省人民政府已于去年设立了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为省政府节约能源的综合机构,设在省经贸委。新修订的节能法在法律责任中不仅明确了节能管理部门的职责,也对建设、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等各职能部门的节能监管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改变以往监管职责缺位的现象,严格按照节能法赋予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监管范围和权责,加强监管力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活动,形成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监管到位、严格执法的机制和体制,形成以工业领域为重点,带动全社会节能的工作格局。

    三是制订完善的配套法规规章,加强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要按照修订后的节能法,抓紧做好修订《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节能法规体系和相关的标准体系,推动我省节能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同时要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全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专业精通的节能监察执法队伍,曝光一批浪费资源能源,违反节能法的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节能法的法律威慑力和约束力。

    四是加强节能法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依法节能的意识。全省上下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节能法,大力开展节能法和相关的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知识培训。各级政府机关要组织开展节能法宣传活动,做好表率,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各有关企业,尤其是重点耗能企业,要按照节能法关于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对照检查工作,提高全体员工依法节能意识。各社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方式,大力宣传节能法和节能常识。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推动节能的责任意识,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为实施节能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 李春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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