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时讯消息(孙维娜)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厅养老保险处获悉,贵州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标准。
据介绍,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丧葬补助费2400元,一次性补助费14000元。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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