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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报讯(胡锐)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确保雪凝灾害期间发放的救灾、捐赠款物用在受灾群众和灾后重建上,该厅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对全省雪凝灾害期间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贪污、截留、挪用救灾物资等问题进行严检重处。
据了解,自1月中旬我省遭受雪凝灾害以来,贵州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协)会组织共接收到“雪凝灾害”社会捐款31570.43万元(其中省级24465.39万元),捐物折款8676.33万元(其中省级7337.16万元)。同时,下拨或发放捐赠款13609.34万元(其中省级9600万元),捐物折款3527.95万元(其中省级2272.16万元)。
为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真正用在受灾群众和灾后重建上,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对全省雪凝灾害期间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月12日遭受雪凝灾害以来各地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是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是否拨付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指定救灾捐赠款物是否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相关用途;是否用于灾后重建和受灾群众的身上,有无贪污、截留、挪用、沉淀滞用、虚报套用和优亲厚友等问题;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是否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补助经费公开,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
据悉,此次检查将分自查自纠阶段和重点抽查阶段两个阶段,自查自纠面达到100%,重点抽查不能低于30%,抽查重点放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重点抽查地的进村入户走访受助群众不少于10户,并写出检查报告,填写《全省民政部门雪凝灾害期间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表》,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与此同时,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贪污、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及时移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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