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教党复字〔2008〕1号
关于给予王永丽党纪处分的批复
贵阳六中党委:
你校党委关于给予王永丽开除党籍的请示已收悉,王永丽违纪事实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经市教育局党委会2008年2月26日研究,同意你校党委给予王永丽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共贵阳市教育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