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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恶意排污污染河流将“高限处罚”
www.gz.xinhuanet.com  2007年12月29日 09:30:14  来源:金阳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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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阳时讯消息(李雯文 实习生 彭谦)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为加大河流污染防治强度,我省明年将通过“高限处罚”等手段,对恶意排污行为进行重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力争到2008年年底前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为100%。

    据了解,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目前全省河流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53.4%的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或优于功能区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出境河流水质达标率为83.3%。但局部地区水污染仍然较重,在8个湖库的25个监测垂线中,有96%劣于规定水质类别标准。

    为此,省环保局要求,从明年起各地必须针对排污许可证开展集中检查,对无证排污及不依证排污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对超证排污企业,限期治理。2008年底前,在赤水河、北盘江、乌江和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内,凡是排污浓度和总量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此外,凡是依河和依湖(库)建设的“农家乐”餐饮、娱乐等设施,废水必须处理后循环利用,禁止直接排入河流和湖(库)。2008年6月底前,我省必须完成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污口的全部取缔。

    据悉,对违法排污的主要企业责任人,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我省将视情况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查和处罚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大众监督。  

    

    

    

    

    

    

 
(责任编辑: 李春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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