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报讯(吴玉霞)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出台《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资助标准。那么,究竟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呢?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据了解,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主要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两类学生可以申请。分别是:城市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200元(含200元);农村及县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元(含1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划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符合认定标准,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的证明),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特殊困难学生: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六类中职学生优先给予资助
另外,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对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给予资助。
另据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