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报讯(刘坤伦)今后在高速公路上“开慢车”也要受罚,车速长时间低于50公里的将被处罚100元扣3分。
近年来,一些时速低于50公里的大型货车成了高速公路上追尾事故的一大“杀手”。它们经常占用主车道或超车道低速行驶,让后来车辆稍不注意就会发生追尾相撞事故。特别是在夜间,这些超载货运车低速行驶、既无反光标识,尾灯又不亮,经常由于“速差”与快速行使的小型车辆“相撞”。其中仅贵黄、清镇公路今年以来便发生了26起事故,造成31人死亡,37人受伤。
为遏制高速公路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从11月15日起,高速交警在全省九条高速公路上集中开展重型货运车辆违法低速行驶的专项行动。对违法占用快速车道且低速行驶(高速公路低于60,一级公路低于50,二级公路低于40)的重型车辆重点查处。仅15日当天,贵黄、清黄高速公路便查处低速行驶8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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