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报讯(张发扬)按照各地制订并公布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今年我省拟供应住宅用地2033.84公顷(不含移民安置和农村建房等其他住房用地)。全省将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进一步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当前进一步做好住房用地供应工作的意见”,要求确保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各地在城市批次用地或具体项目用地报件中,凡涉及住宅用地的,要在功能分区中,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数量、比例和套型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套型面积及所占比例等规划设计条件。省国土资源厅在审查过程中,各地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达不到申报住宅用地总量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达不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的,一律不得批准年度城市建设用地。
“意见”中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的规定。要努力改变过去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单纯以竞地价为主的做法,积极开展在合理确定地价后,采取反竞房价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的试点。年内各市(州、地)中心城市在该项工作上必须有实质性进展,其中贵阳市、遵义市要在市辖区内推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块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和把握好三个重点环节:一是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既要保证政府合理的土地收益,又要防止地价盲目上涨;二是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住房建造标准、环境绿化和物业管理等要求,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三是要研究制定住房销售后再次转让的监管措施,为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行为,切实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对这类实行了地价优惠的住房,可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明确再次转让时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或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