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讯(聂毅)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50元;二类区由500元调整为600元;三类区由450元调整为550元。新标准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新标准的调整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除对月最低工资进行调整外,还上调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区由6.3元调整为6.9元;二类区由5.7元调整为6.4元;三类区由5.1元调整为5.9元。
这里所指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省各用人单位及时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予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