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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通过4部法规
www.gz.xinhuanet.com  2007年09月25日 15:06:54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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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商报讯(张发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昨日结束。当天下午,大会表决通过了《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四部法规。大会还表决通过关于批准《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决议。

    其中,《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内的特许经营项目,整体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20年,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15年。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更新、改造和新建的人文景观以及其他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者终止后,无偿归国家所有。

 
(责任编辑: 刘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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