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25日电(记者周之江)为避免出现医保"逆选择"问题,贵阳市即将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出台新规,规定期限后参保有半年的"待遇等待期"。
日前公布的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2008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者不实行"待遇等待期",从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者需执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办法"还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第一年为4万元,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十二个月增加1500元,达到6万元后不再增加。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支付60%,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十二个月,其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增加1%。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小宝说,据测算,贵阳市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有91.79万人,出台上述规定,目的在于限制部分政策涵盖人群的投机参保行为,鼓励居民尽早参保,扩大保面。
贵阳市是全国首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79个试点城市之一,其试点工作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