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9月22日电(记者张月琳)为体现"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思路,贵州拟定条例提出: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应让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及信号装置;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
《条例》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应在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并优先扶持发展公共汽车,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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