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时讯(肖燕)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标准。
《通知》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老红军的遗属,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570元;其他离休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410元。离休人员遗属系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