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讯(王斌)8月20日,右眼失明的息烽县永靖镇红旗村农民黎伯纵拿着领到的低保金满脸笑容:“这下子我家的日子就有依靠了!”日前,全省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首笔低保金已基本发放到贫困人口手中。
为了建立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省约有250万年收入7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该政策。
为做好这项工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抽调大量人力,开展规模宏大的进村入户调查、登记核实工作,经过群众申请、村级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办事处)审核和张榜公布等程序确定农村低保人口。省民政厅还派出工作组赴基层检查指导,确保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工作及时、有序推进。
为了筹措好近9亿元的低保资金,我省除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大力支持外,还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地、县按比例筹措的原则,将9个市(州、地)划分为四类地区,分类确定省对地县的补助比例。贵阳市补助20%,六盘水市、遵义市补助70%,安顺市、黔西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补助80%,毕节地区、铜仁地区、黔东南自治州补助90%,并将1.8亿元省级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各地。至8月20日,全省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的首笔低保资金、第三季度低保资金共2.25亿元,已基本上发放到农村贫困人口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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