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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应尽快落实到户
www.gz.xinhuanet.com  2007年08月13日 11:30:55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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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贵阳8月12日电题:对低收入群众的补贴应尽快落实到户


    新华社记者周之江


    8月10日,贵阳市划拨的459万元副食品价格上涨临时补贴,通过打入低保银行卡和造册发放的方式,直接送到了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对象手中。这种发放方式快捷、安全,受到困难群众的欢迎。


    今年以来的生活用品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对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加强对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妥善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不下降,是当前各级政府应着重做好的一项工作。


    一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地增加对困难群体的补助。各地除了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的要求外,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补助金额。现在,不仅经济较为发达的山东、浙江等省对困难群体加大了财政补贴,经济相对落后、财力并不宽裕的甘肃、贵州、四川等省也设法挤出财力,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 

 
    二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政府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具体到户、到人,尽管数额不大,但对困难群众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这既是一项具体的社会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担负这项任务的单位应当想方设法把补贴资金限时、足额发放到户。实践证明,像贵阳市那样的社会化发放方式,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发放效率的好办法,值得各地借鉴。


    三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确保困难群众的"保命钱"不被截留、挤占、挪用。在以往各种扶贫、救助、救灾资金发放中,资金被非法挪用、挤占、延迟发放的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低收入群体补贴资金发放的每个环节应当透明,资金监管应当环环相扣,不留空白,不让打补贴资金歪主意者有机可乘。对挤占、挪用困难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应予严肃惩处。(完)

 
(责任编辑: 陈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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