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贵州商报讯(苏江元 廖煦昱) 政府已有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作为市场管理方的市场服务中心却擅自更改定价。昨日,贵阳市物价局对该市南明区市场服务中心两年来违规收费一事,对外通报处罚结果:该中心被责令清退全部违法收入,并处10万元罚款。
从2005年开始,在新路口等农贸市场做生意的蔬菜、食杂、食肉的摊位主发现,南明区市场服务中心在收取他们的物业管理费时,和国家有关定价法规不符,每个摊主每月被多收20元不等的费用。在和该服务中心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把这情况向贵阳市物价局进行了反映。
近日,贵阳市物价局对摊主的反映进行了调查,经查,南明区市场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是南明区商务局,该中心主要负责新路口等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收取蔬菜、食杂、食肉摊位物业管理费。从2005年8月开始,该中心擅自改动国家有关法规定价,违规超标准收取4152户摊主费用,共计多收价款113760元。该中心负责人表示,收费项目是2002年开始执行的,但以前的收费标准过低,该中心已向物价部门反映过。对于违规一事,该负责人表示一定要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
“政府已定的服务价格擅自更改,已违反了价格法,”物价部门一负责人表示。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中心已被责令清退全部违法收入,并按照物价处罚程序予以10万元处罚,责令改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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