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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要求企业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www.gz.xinhuanet.com  2007年08月11日 11:57:42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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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线-贵州商报讯(罗劲 樊天晴) 贵阳市要求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和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员工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省劳动保障厅于日前公布了全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二、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0%;三、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指导线是根据我省2007年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并综合考虑近年来我省工资增长、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水平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周边地区工资水平等相关因素加以制定的。

    结合贵阳市实际,该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对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作出指导意见:生产经营增长幅度较大的盈利企业,其上年工资水平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相当的,可按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率;其上年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差距较大的,可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按基准线至上线区间确定工资增长率;其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应按低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率。(完)

 
(责任编辑: 陈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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