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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召开53次常务会 审议3"草案"
www.gz.xinhuanet.com  2007年08月07日 15:30:28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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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日报讯(刘超凡)8月6日,省长林树森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市政公用事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必要的基础性条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推动这项工作,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贵州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有力推动了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制定《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势在必行。

    会议认为,为提高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功能和水平,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秩序,2004年我省出台了《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为此,将《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上升为《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会议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有力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的改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的需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十分紧迫。

    会议决定,《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 刘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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