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28日电(记者何云江)一陕西农民将亲友骗到贵州搞传销,不到一年便敛财17万余元。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这个农民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现年52岁的被告陈朝明系陕西农民,2005年9月至2006年10月期间,他在贵州都匀和清镇市红枫湖镇等地,以一家香港公司的名义非法传销西服、化妆品、公文包等产品,先后收取下线柯某某等人交来的"申报费"人民币总计17万余元。
在发展下线过程中,陈朝明往往将目标"锁定"熟人,通常以做水产生意为由将亲友骗到贵州,再以生意不好做叫其改做所谓的"结构行销",拉着对方"上课""洗脑"。其中,柯某某将其申购9份产品的3.19万余元交给陈朝明,得到一份化妆品、一个皮包、一套西装、一个纳米杯。
为了发展更多的下线,陈朝明又叫柯某某邀约其舅舅杨某参加非法传销。杨某向陈申购了9份产品,交了现金3.198万元。为了稳定人心,陈朝明还装模作样地发点工资,在收取申报费后又以发工资的名义返还柯某某1万元、杨某74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