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时讯(陈 睿)7月1日起,贵州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记者昨日从有关会议上获悉,全省农村低保将按家庭贫困程度分五档进行补助,并于8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现阶段各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700元/年。同时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一般应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分档次确定,也可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
现阶段保障标准为700元的地区,将根据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划分为五类,补助水平分为五个档次.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中的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在校学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的女孩以及一类贫困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对象,可结合本地实际,按其核定的家庭人均补助金额的20%—40%或定额增发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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