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报讯(张发扬)在23日的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记者从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中了解到,贵州高技术产业的主要指标排全国第20位,在西部省区中仅次于四川和陕西,排第三位。草案将贵州发展高新技术的政策指导、资金扶持、项目管理、人才引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进行法制化的规范管理,其中明确指出,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占企业股份最高可达70%。
据介绍,2006年,全省高技术产业产值178亿元,创造增加值64亿元,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销售收入156.3亿元,均比2001年翻了一番多。从高技术产业的主要指标(产值、新产品产值、出口交货值、销售收入)排序看,贵州排全国第20位,在西部省区市中仅次于四川和陕西,排第三位。
《条例(草案)》指出,省政府应当定期公布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以高新技术成果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者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占企业股份的比例,由投资双方依法约定,最高可达70%。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获得省相应专项资金的支持。
对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的,草案中有明确规定:由认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