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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车船税税额均低于国家规定上限
www.gz.xinhuanet.com  2007年07月10日 14:45:53  来源:金阳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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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阳时讯(王华)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地税局获悉,贵州新车船税税额已经正式出台,明确了我省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和船舶每年必须缴纳的税额,该税额均低于国家制定税额的上限。

    此次制定的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48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360元、微型客车(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18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6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72元;摩托车每辆60元;船舶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据了解,国家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要求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相适应的税额,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新的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征缴。

    我省此次制定的车船税税额均低于国家规定税额的上限,其中,小型客车的税额为国家规定税额的下限360元。但与1986年我省制定的车船使用税相较,载客汽车均提高2倍左右,这主要是由于20年前的旧税额明显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责任编辑: 刘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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