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28日电(记者王丽)贵州省将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贵州省政府日前发布"全面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有关意见,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发放农村低保金,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贵州省规定,农村低保资金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比例筹集,并以货币形式由乡镇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按季度发放,不得以实物救助冲抵,也不得抵扣、代扣各类欠款。
据了解,贵州省目前已有超过1/3的县市实施了农村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