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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城烟酒店 仍继续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www.gz.xinhuanet.com  2007年06月22日 11:10:15  来源:金阳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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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阳时讯(潘钰 常元珠)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保护法》)正式施行。按照规定,烟酒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如今,《保护法》实施已超过半月,规定有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近日,记者在筑城多所中小学校周边调查发现,不仅烟酒店难见“禁售”标志外,大多烟酒经营者均未听说过该法律条文。

    昨日,记者在八中附近的一家烟酒杂货店看到,该店并没设置任何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当询问老板是否知道《保护法》中关于店内应该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时,老板一脸茫然地。“如果有小学生来买烟,你会卖给他吗?”在省府路某小学附近的一小卖铺,记者问该店主,他笑着说:“小学生真要来买烟,我不会拒绝,送上门的生意谁会不做?”

    在瑞金北路一中学门外的售烟小店,不时有身穿校服的学生进店买烟。环顾店内四周,并没看到任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在不到5分钟的时间里,就有两名中学生在店里买烟。

    “虽然法律有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卖烟,但却没有具体规定这种违法行为由谁来管。”我市一律师事务所吴畏律师认为,虽然《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并要求商家在显著位置设置有关标志,但由于规定中没有指出具体主管部门是哪个,在操作性和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足,而不少商家感觉没有人管,也就肆无忌惮了

    “吸烟有害健康,这道理大家都懂,但只是我们家长单方面的管理,肯定是不够的,国家发布这一禁令,无疑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筑上一道‘保护墙’,我们也希望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能加快出台相关细则,明确责任,能够真正约束经营者。”一位从事教育工作的家长吴女士说。

 
(责任编辑: 刘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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