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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乡政府村组织两级不得举债搞建设
www.gz.xinhuanet.com  2007年06月22日 09:00:23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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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22日电(记者周之江)贵阳市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对有关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这是记者从贵阳市纠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会议明确指出,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地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 刘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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